本报讯(记者陈诗傲) 开始抖狠逞强拒不履行义务,结果被法院拘留后终于悔悟,在看守所里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分期执行款。
2015年7月26日,杨某将其一辆小轿车租赁给阮某,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2016年3月,阮某将该车放在朱某处,朱某却未经阮某同意将给车借给了刘某,刘某驾驶该车驶上高速公路后车辆起火燃烧,造成该车报废。事后,杨某多次向阮某与朱某催还车辆损失与租金,但两人除支付4万元外,余下部分一直未付,杨某遂将阮某与朱某诉至法院。
案件经咸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阮某、朱某共同赔偿杨某16.5万元。但事后两人均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后,阮某不知去向,朱某也拒不见面,甚至向执行干警叫嚣:“你来抓我啊。”
咸安法院执行干警刘昌武通过查询发现朱某名下有两家注册公司,随后前往通山找到了朱某。见到执行干警后,朱某的态度老实了不少,却仍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刘昌武遂将其拘留,并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将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侦查。
近日,在看守所呆了13天的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慑于法律威严,朱某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承担10万元的车辆损失费,并一次性支付5万元,余下5万元于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