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阮洋溢) “二十六年了,今天终于执行到位了,真心感谢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近日,经过通山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申请人收回了26年前的一笔应收欠款,激动之余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谢意。
1988年5月,原告全某在通山经营煤矿生意,后因资金短缺,将煤场转让给被告成某经营,约定转让费为2300吨原煤,被告成某在交付1154吨原煤后,于1991年4月12日向原告全某出具欠据一张,因催讨无果,诉至通山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成某支付原告全某人民币12606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全某于2003年10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成某暂无偿还能力,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09年,被执行人成某在家乡盖起了两幢楼房,申请人全某于2010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今年5月5日,申请人全某再次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积极前往房管局、银行及被执行人成某工作过的地方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成某家中释法,并要求其在15天内予以履行,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成某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历经26年的积案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