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
咸安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安治超办[2017]3号
关于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施行以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经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安装监控设备建设限高架,采取全天候视频监控和无间隙执法人员值守,非煤矿山源头治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暴露出思想认识不到位、视频监控不配合、装载证明不规范、违规处理不平衡等问题,群众对环境整治仍不满意,社会反响仍然强烈。《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为大力推进我区非煤矿山源头治超工作,现将加强源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村组: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村组是非煤矿山所在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在非煤矿山源头治理主体责任。

  矿山业主:非煤矿山业主在经营矿山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源头治超承诺,将规范装载纳入安全生产范畴。严格执行规定的装载标准,过磅称重开具真实出料单,严禁车辆超载。主动维护好视频监控设备,保证监控信号及时正常传输,接受源头治超统一管理。

  区运管所: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限高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规运输经营者和矿山业主依法教育处置。对不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矿山业主,报非煤办、治超办,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严格实行“一超四罚”。

  区公路局:会同交警、公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不停车检测系统作用,对接源头治超工作,加大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查处力度。按统一要求,查处信息抄报共享。

  区农管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按要求设置限高限宽禁行装置。

  交警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据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公安部门:对源头治超、路面治超中的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工商、国土等部门:在非煤办、治超办领导下,加强路边无证经营的非煤矿山、石头加工厂、砂料加工厂管理,协助抓好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

  二、落实工作举措

  (一)规范使用装载证明。经区政府批准复工的各非煤矿山,于9月1日起规范使用装载证明(出料单)。装载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非煤矿山名称(可用矿山印章代替)、车辆号牌、装载货物名称、出场(厂)车货总重等。装载证明给一式两份,一份在经过限高架时交给值勤人员,一份作为货运车主(或司机)结账和治超检测站抽查车辆载重依据。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非煤办、治超办组织安监、工商、国土、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农管等部门,依托检测站、限高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路边非法经营的石头加工厂、砂料厂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大对路面从事道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过境车辆,维护市场稳定。加大对非煤矿山源头管理力度,对出具虚假磅单或不出具磅单的矿山业主,由职能部门从重从严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实行信息抄报共享。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交警、路政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处,将有关信息抄送区运管所。区运管所要建立超限超载运输信息数据库,在一年动态周期内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落实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非煤矿山源头所在乡镇村组要明确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承担治超主体责任,敦促矿山业主落实源头治超的职责。区政府治超办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组织领导,履职尽责,标本兼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源头治超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治理道路超限超载运输,事关国计民生。区政府非煤办、治超办印发《关于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宣传资料30000份,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源头治超工作亮点和典型,对违规经营、抗拒执法等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各乡镇、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治超政策,营造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追责问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抛弃部门利益执法。对不主动履职、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标准不统一等违规违纪行为,报区纪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乡镇村组不积极履行治超主体责任,所辖非煤矿山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报区纪委实行追责问责。在追责问责时,坚持问责必问人,问人必处理,处理必从严。对乡镇村组党员干部参与不当利益分配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绩效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省政府大督查反馈问题清单,区治超办将于2017年12月份对照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进行专项督查。(在省市新的工作方案出台之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连惯性)并对治超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

   区非煤办 区治超办

   2017年8年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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