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要求
解决群众关心的实事,破解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全市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更加严实。
二、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
1、市项目管理局审计科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财评、可研、预算编制、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向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完成时限为长期。
2、市项目管理局工程管理科
加强政府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完成时限为长期。
加强政府代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新开工项目安全措施审查100%;适时开展安全围档、地下管沟、重型机械操作等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大应急处置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查处率100%,查处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报市住建委,完成时限为长期。
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度,与工程参建方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大文明施工巡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控制扬尘的施工围挡、施工余料、渣土清理转运到位。做到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现场踏勘率100%、对发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处置率100%,完成时限为长期。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完成时限15天。
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完成时限3个月。
三、工作举措
1、加强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不准以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个人私利,不准在业务活动中索取财物。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严格执行《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工程设计变更暂行操作规程》《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工程签证及决算操作规程》《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暂行管理细则》。
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