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志茹 实习生余思 通讯员 肖华 蔡迎春)21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了一起同居殴打轻伤害案。
今年60岁的犯罪嫌疑人钟某与59岁的被害人孙某是咸安区人,家住横沟桥镇,曾在一起共同生活了19年,但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今年8月1日上午8时许,在孙某家中,钟某得知同居多年的女伴背着他与别人领取了结婚证,他一气之下将孙某从楼上拖到楼下进行殴打,造成孙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孙某及时报案。咸安公安分局横沟桥派出所将钟某刑事拘留。事后,钟某家属及时赔偿了孙某1万元医药费。孙某念起多年的感情,对男方予以谅解。
公开审查中,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咸安区检察院批捕部承办人、3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情的经过,询问了受害人孙某,后一致同意无逮捕必要。
咸安区检察院鉴于此案是一般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钟某系初犯,且双方当事人原系同居关系,已进行和解,钟某家属又积极赔偿损失,其本人也能悔改,并取得女方的谅解,此案属于无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钟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