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职尽责,按照省、市纠风办统一决策部署,今年,咸安区将在全区继续开展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以解决政府部门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突出问题。今日,咸安区10家督促检查单位就履职尽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欢迎广大市民关注和监督。
咸安区地税局履职尽责问题清单整改公开承诺
自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咸安区地税局坚持内部自查和外部协查相结合,重点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突出问题,现将收集整理的“问题清单”公布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存在的问题:党建工作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两个责任”向基层传导存在层层衰减现象,部分基层普通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精力分散,党建工作以会议推进为主,专题研究较少,落实措施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支部书记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完成好责任清单中的相关任务,层层传导工作责任,把开展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抓好学习教育,传导压力,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等专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责任领导:黄红华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科
责任单位:各支部
整改时限:长期
(二)纳税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在“互联网+”时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不足,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的时候,少数人员存在对政策解释不细致、宣传服务热情减退的现象。办税服务中注销和户管迁移时间长、流程慢、办理困难,对窗口聘用的税务服务人员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办税服务厅存在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及接待水平有待提高等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学习,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类学习,业务流程培训。转变工作理念思维,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在延用传统方式方法手段上,应积极创新思维,广泛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依托互联网、APP软件等新的传媒技术,将税收政策法规,特别是将最新税收法规多渠道地广而告之,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提高地税公信力。
责任领导:刘荣盛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管理分局
整改时限:长期
(三)严守“八项规定”,“反四风”方面
存在问题:对干部职工签订违规收受红包、购物卡承诺书后续情况缺乏了解,“三行业一中介”复查核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基层单位作风建设依然存在上紧下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四风”问题,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不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作风松散等现象。
整改措施:迅速就收受纳税人红包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人人填写自查表。政策法规科对“三行业一中介”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核,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最近一个时间段开展了6次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松散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责任领导:罗时武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
(四)依法行政方面:
存在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稽查部门未及时进行处理。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法行政或执法有偏差的行为进行的举报,有关责任部门未及时进行处理。局长信箱的举报案件有关责任部门未及时进行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征管不力,税款征收不到位。
整改措施:制定年度稽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强化国地合作、司法合作,增强稽查威慑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税源检查,加强欠税清理。
责任领导:罗时武、黄红华
牵头单位:监察室、稽查局
责任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
整改时限:长期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存在问题:办理困难型减免税手续时,调查核实情况不够全面,跟踪调研监督不够到位,对是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后续情况掌握不够。
整改措施: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税源管理分局加强跟踪调查,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纳税辅导。
责任领导:刘荣盛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
整改时限:长期
(六)财务支出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财务部门在执行财务支出管理方面,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如住宿费、进餐费、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品等缺少公函、明细、水单、刷卡记录等附件;账务处理不及时,混淆经费列支科目,造成费用核算不准确;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如个别单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的问题;报销票据不规范,有的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用白条入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财务审核力度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对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责任领导:沈明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局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