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职责。履职尽责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等形式,通过梳理,收集问题清单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方面有待进一步落实。
2、公平公正采购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3、采购绩效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
4、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方面需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限
(一)重点解决不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问题。
1、认真开展自查,有无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推诿转让社会中介现象,做到“应采尽采”。
整改时限:10月底前
2、重点检查限额标准是否有未经采购办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行为,坚决杜绝这种情况。
整改时限:9月底前
责任人:章金海 施继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购,着力解决人为设置门槛、串标问题。
1、自查、清理《条例》颁布后质疑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
整改时限:9月底前
2、根据省采购中心制定的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负面清单”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整改时限:10月底前
3、根据财库[2016]99号文件精神,完善内控制度。
整改时限:9月底前
责任人:章金海 刘保平
(三)加强采购绩效管理,着力解决质次价高效率低问题。
1、建立采购绩效反馈机制,对集中采购项目跟踪问效。
整改时限:全年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整改时限:全年
责任人:章金海 陈建国
(四)进一步规范服务,着力解决信息公开不够和乱收费问题。
1、依据财库[2015]35号文件要求,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全公开。
整改时限:10月底前
2、积极推进评审过程公开。
整改时限:全年
3、不收取费用,不接受宴请,不收受财物。
整改时限:全年
责任人:章金海 施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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