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星期
网吧盗钱2540元 法院罚金3000元

  本报讯(通迅员 邓丹 袁燕)在网吧上网时见财起心,却得不偿失。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一起网吧盗窃案,因犯盗窃罪,被告被判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杨(化名)在嘉鱼县鱼岳镇某网吧内上网时,将坐在对面上网的被害人王平(化名)掉在地上钱包,用勾至自己脚下,尔后窃取钱包后逃离现场,被盗钱包内共有现金25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杨投案自首,退还钱包及2540元,取得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杨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自动投案,退还赃款,得到谅解,可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被告人李杨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古人人爱钱,但一定要从正当渠道获取,否则必定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2017年8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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