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学期开学季的临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成了不少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相应的资助政策。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照相应政策均可申请相关学段的资助补助资金。
一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
根据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咸宁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困难学前教育儿童进行资助。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生)。
申请程序方面,幼儿监护人可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助名单,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资助资金直接划入幼儿监护人银行储蓄卡。
二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这个政策今年有一个大变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也称“一补”,以往针对的只是农村孩子,今年补助对象也将城市孩子囊括进去了。
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一补”补助的学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一补”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申请程序方面,学生向学校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一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补”资金。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这7类学生优先评定。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补”资金按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
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生)。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 高中国家助学金
“高中生的国家助学金今年也有变化。”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往年资助标准只有1500元和2500元两个档次,今年秋季学期更加细化,分为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据介绍,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年、生)到3000元∕(年、生)不等。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评定。
9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应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学生申请。完成相应程序后,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根据相关政策,大学新生也有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学新生的资助,根据录取院校所在地划分为省内和省外两个标准。
根据《2017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要求,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申请资助。其中,同等困难条件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10类对象享有优先资助权。被中专、自考、成教、继续教育录取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有名额限制,需要申请的学生,请尽快到高中毕业学校或者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