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伴随“终生”
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有企业误认为,只要补齐资料提交申请后马上就能恢复。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名称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如质监局对其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也将其排除在外。
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如,一家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年报不及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最终因对方对该企业信用状况产生疑问而取消合作,也就因为未及时年报这样的小细节损失数百万的订单。
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徐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