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适用、操作简便、环保节能等优点,已成为许多市民青睐的交通工具,我市电动车数量猛增。而电动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外形越来越像汽车,且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没有驾照就大摇大摆地上路了。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违法现象:争道抢行、加塞逆行、随意闯灯等,导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很多事故造成双方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惨况令人不寒而栗,其危害教训极其深刻。
治理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电动车整治,已迫在眉睫。6月17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依法整治超标的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电动车违法乱象严重
在城区各个路口,只要稍微留心观察,就会发现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幕:当红灯亮时,机动车陆续止步在停车线内,唯有电动车无视红灯,继续前行;一人骑着一辆电动车,一个小孩子站在脚踏板上,另有一人坐在后座上;川流不息的机动车车流中,不少电动车夹杂其中,有的甚至压着道路中间的双黄线行驶,随意调头或逆行,险象环生……
昨日中午,记者分别在温泉路与桂花路的十字路口、贺胜路与马柏大道十字路口看到,半个小时内,就高达二十多辆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争道抢行、闯信号灯、加塞逆行、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现象严重。
市交警二大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电动车驾驶者因为缺乏系统培训,交通常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错误地认为红绿灯仅仅是给机动车设置的,因而不遵守交通规则,往往使机动车躲避不及而引发交通事故。
电动车事故逐年上升
3月26日14时10分,杨某驾驶刚买到手的全新四轮电动车行至温泉路铁路疗养院路段时,前方一辆小轿车变道右转弯驶入某小区路口,而驾驶经验不足的杨某心情紧张,慌乱中将在路口边扫地的环卫工人商某撞倒挤压,造成商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3月28日19时05分,但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咸安南川白沙路段,将路边行人刘某旺撞倒,造成刘某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电动车驾驶人但某负主要责任。
市交警二大队提供的一组数据触目惊心:2016年-2017年5月共发生交通事故10279起,其中涉及(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事故5359起,占事故总数的52%。2016年-2017年5月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亡人事故)63起,其中涉及(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事故30起,占重大事故总数的48%。而今年1-5月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亡人事故)15起,涉及(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事故就有8起。
整治违法上路电动车
交通事故频发,一直居高不下,并酿成不少惨剧,为了遏制城区超标的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通乱象,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报请咸宁市政府同意,决定依法整治违法上路的电动车。
对于符合国家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生产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车主,要按照规定及时取得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证和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上道路行驶。
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目录超标的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的三、 四轮电动车从6月17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超标的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在得到通知后,及时自行处理正在非法使用的车辆。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律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给予贰仟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所查扣的违法上路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上路需办牌办证
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金汉才告诉记者,从6月1日起,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广大市民关于此次整治电动车的行动,根据市民反馈,大队已将此次整治行动延迟到了6月17日。
根据此次行动安排,从整治行动日起,第一阶段,交警部门将主要整治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等市政府出台了电动车管理办法后,再来整治超标的两轮电动车。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两轮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瓦,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两轮电动车都超标。
金汉才表示,所有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凡符合规定的,必须按照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拿车辆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去交警部门申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否则依法按照无证无牌处理;对于非法改装、拼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并按照程序进行公告报废。
金汉才说,整治行动开始后,他们将采取人性执法,前期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