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邓丹 袁燕) 4月19日,嘉鱼法院一起复杂的执行“烧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从立案到和解仅用时19天。
此案是市中院指定由嘉鱼法院交叉审理的,原审法院为通山县人民法院。被告成某向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7万元,长期未还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经原执行法官查明,成某银行账户无存款,名下有一套房产,通山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查封和拍卖,但流拍了。
4月1日,该案在嘉鱼法院立案,执行法官当天送达文书并组织了双方进行初步调解,建议成某“以房抵债”,但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张朝晖发现了两大难题。一方面,成某大量借债,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仅有的一套房产是王某拿回借款的唯一希望。另一方面,该房产是成某贷款所购,若王某同意以房抵债,需缴清剩余的22万元房贷,还要额外支付过户费用,王某无论如何也不答应,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经查阅相关政策,执行小组再提出一个对策,可以运用二手房的转移登记的新政策,协商由成某继续还房贷,将产权转移登记到王某名下。由于转移登记要变更还贷人,王某坚决不同意。
随后,执行小组经不懈努力,查出成某目前在外省工作,有一定经济来源,于是执行法官张朝晖提出分期还款方案。最终,这一建议得到双方认可,达成执行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