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星期
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作用是确定的

  经过动物和人体试验,证实其声称的功能,并获得国家批准,才是保健食品。其功效是缓慢、隐性的,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疾病发生。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提醒广大消费者:1、到正规经营场所(有《卫生许可证》)购买保健食品;2、认清包装盒保健食品标志;3、索要发票;4、不参加“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会员制”、“义诊”、“进社区宣传”等形式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应对保健品坑老营销,老人和子女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老人自己购买保健品时要头脑冷静,三思而后行,最好不要急于做决策。遇到别人忽悠或怂恿时,最好以“自己做不了主”之类的理由推托,也不要为了面子而购买保健品,能不贪小便宜最好不要贪,避免陷入别人的圈套。

  二、家人和亲戚朋友要经常对老人进行提醒,告知那些所谓的权威专家是不可信的,对于保健品销售机构组织的保健讲座要审慎参加。儿女要经常陪伴老人,可以见面或通电话询问近期各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三、社区、居委应当组织老人一起做运动,鼓励老人参加老年团体或老年大学学习,增强老人的自我价值感。社会各界应多理解老人的心理特征,如“退行”“缺乏关注”等,对待老人多一些倾听、耐心引导。

  老人维权注意事项

  咸宁市药监局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要自觉形成索要发票、保留消费证明等习惯,以方便维权。市消委会也提醒,若参加养生俱乐部要注意签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发票等作为维权证据。

  看广告识骗局

  对于保健品之类的健康产品,以下这些广告词的出现可能伴随着骗局,需要格外警惕:

  “绝对有效”——由于混杂因素众多,因果关系难以判断,在医学研究中往往难以得出非常确定的结论。即使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了某种可能的联系,通常也需要很多进一步的重复试验和深入研究才能确定。因此,当广告中出现非常绝对的论断和保证时(例如100%有效),这很有可能是没有根据的夸大宣传。

  “无效退款”——这是“绝对有效”的一个常见翻版,而且更具煽动性。

  “包治百病”——疾病的背后有多种多样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因此不同的疾病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治疗。没有哪一种东西是可以同时治疗各种不相关疾病的。

  否定主流治疗手段——通过偷换概念等方式夸大现有常规医学治疗的危害。例如一些广告宣称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服用的药物会造成“终身依赖”,而事实上需要每天用药根本不等同于药物依赖。

  “不手术,不用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也不能替代药物和手术成为治疗疾病的手段。一些情况下,为了真的表现出疗效,这些保健品中可能违规添加药品,使用这样的产品有很大的健康风险。为增加利润,违规添加的通常是廉价、副作用相对较大的药物,违规添加的成分不会注明,其剂量也是未知的,而消费者通常不会对保健品严格限制用量,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药物过量,带来更多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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