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星期
2017年度市直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工作须知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全年);

  (二)2016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为1.78%);此处所指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2、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3、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

  (一)符合以上条件第(一)、(三)条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符合第(一)、(三)条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的资料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可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3月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市直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二)2016年1-12月失业保险参保核定单和缴费税票复印件;

  (三)2016年12月份工资明细表;

  (四)如果有特殊情况,则需出示详细的情况说明;

  (五)附法人代表签字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2016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凭证、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将指定的资料用A4大小文件夹装好,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稳岗补贴仅用于以下支出

  1、职工生活补助;2、缴纳社会保险费;3、转岗培训;4、技能提升培训。

  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三)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业务办理电话

  职业介绍     电话:8235903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 电话:8235903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电话:8235903

  公益性岗位申报  电话:8235381

  就业培训     电话:8235381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 电话:8235381

  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 电话:8235359

 

2017年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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