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吴少华 祝拥政)三位好友合伙创业,一起出资4万元购买了3000只鹅,由于期间多出了1万元疫苗钱,为此三方闹起矛盾。近日,在咸安区司法局桂花司法所的调解下,发现多出的1万元疫苗钱纯属“无事生非”。
咸安区桂花镇的甲、乙、丙(化名)曾是3位好友。去年8月,丙在网上看到山东一家养鹅公司有鹅苗出售,并称预支鹅疫苗15000元,鹅成品可高价回收抵扣疫苗款,还提供廉价鹅饲料。为此,丙与甲、乙商量一起创业养鹅,三人一拍既合。经商量,由丙和甲一起前往山东进鹅苗,但因鹅苗公司只订了一张火车票,于是进鹅苗任务交给了丙。
丙到了山东养鹅公司,得知鹅苗13.5元一只,当时选购了3000只,共计4万元,并与山东卖鹅人一起将3000只鹅及疫苗运回桂花镇,合伙人甲现付了4万元雏鹅款。
20天后,鹅饲料已用完,三人联系山东养鹅公司时发现上当受骗。由于需要购买当地昂贵的饲料,加之鹅的销路不好,三位合伙人养鹅出现亏损。此时,丙表示,他在山东购买雏鹅时曾付了1万元鹅的疫苗款,可这1万元却引起了甲乙两人的怀疑。
三人为1万元疫苗款起纠纷。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咸安区司法局桂花司法所。后经该所再三调查,丙承认1万元疫苗钱属虚构。经调解,三人达成散伙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