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昨日,记者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我市正组织开展2017年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工作。
今年我市计划引进人才69名,其中事业单位44名,国企25名。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被录用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咸宁组工网查询,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3月22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