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对象。日前,记者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我市制定《咸宁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通知。市食药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抽调骨干力量组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制定督查方案>>
近日,为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我市制定《咸宁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此次督查内容,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学生供餐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突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校园周边学生托餐点要采取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对于基本条件不符合、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依法坚决取缔,确保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添加剂管理等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新建或新改建的食堂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建设,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
全面开展检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近日,我市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开展了调研、检查等活动,确保饮食安全。
17日早上7点,市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用新带领执法人员对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4所学校食堂和周边摊贩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及食堂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等情况。
17-18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组成的督导组对我市的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督察组对咸宁市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高度肯定,认为行动快、成效好。
20日,副市长汪凡非率队检查开学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调研“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升级改造工作。汪凡非一行先后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后街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咸安区马桥镇潜山村九组面点加工小作坊、咸安区马桥镇肖桥村米粉热干面加工小作坊、咸宁市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浮山热干面加工小作坊,实地了解经营和监督管理情况。20-2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6个督察组对6县市区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