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 星期
我市村(居)务监督工作全面“升级”
解决或反馈意见200余条 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记者 赵骥 通讯员 阮先强 张亚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以来,全市村(居)务监督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成效显着。据统计,2016年,全市村(居)开展民主协商2618件(次),件件得到落实。

  村(居)委监委会建设大幅规范

  “通过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来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来履行监督职责效果很好。”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村(居)的监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主任一般由各村、社区非居委委员的支委成员兼任,监委会委员一般为村(居)群众。

  根据最新统计的结果来看,全市901个村已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703人,160个社区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426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村(居)监委会3年换届一次,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保持同步。此外,各村(居)还必须按照要求,来统一居务公开栏模式、居务公开内容、居务公开监督职责、居务公开各类记录本、标准配置居务监督办公设施。

  到目前为止,全市901个村、160个社区已经全部按照“五有”标准,挂上牌子并刻制了印章,规范和固定了办公场所,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印制了记录本。通过这种方式,将各村(居)监委会有效的化成了有形实体,来高效行使监督职能。

  民主协商监督职责得到强化

  作为村一级的监督部门,监委会究竟如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呢?记者了解到,为了将监督职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全市民政系统坚持通过问题导向解决难题,从群众最关心的社区服务态度、财务收支、民生政策入手,来明确居监会的监督范围。

  目前在我市各村、社区里,监委会随时可以抽查村、社区管理部门的考勤、上班纪律,并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办事处纪委报告情况。此外,各村、社区每月还进行“窗口明星”等评比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在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较大数额开支(5000元以上)的居务会议上,各村(居)监委会成员必须列席,对村(居)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居务公开内容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此外,全市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一次,对社区财务进行监审,并规定每月25日为社区居监会“审财日”,每月27日至29日为社区报账期,居监会每月开展审财活动,并做好审财记录。

  “社区居民反映问题必有回音,存在问题的必有整改。”记者了解到,在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南昌路社区居监会,就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工作,积极督查社区入户核查,参与本社区低保清查评议,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60多户。

  民主监督程序得到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理顺各村(居)民主监督程序,目前全市已制定了《村(居)务公开目录》、《联系居民制度》、《居监会工作制度》三项规章制度,来确保各村(居)监委会的高效运转。

  其中,在《联系居民制度》上,为了规范接访程序,各村(居)监委会成员采取每周定时值班和定期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接访、走访等途径,听取、收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居监会每次征询社区居民民主意见和建议完结后,还会采取社区协商议事的形式集中议事,对内容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居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本》,提交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落实。

  2016年,全市各村(居)监委会已经收集涉及环境卫生、计生、低保、医疗、求职等各方面来访600多条,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途径,已经解决或反馈意见的200余条,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017年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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