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通报2016年度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目前,我市市场上年味正浓,促销活动随处可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物需谨慎,最好能货比三家。遇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
案例一:驾校串通提高培训费
经查实,2016年9月3日,通城县5所驾校负责人集中讨论驾校培训中的存在的价格战问题,一致同意统一上调驾驶员培训费,由原来的每人2810元涨到3810元,并约定对违反此约定降价招生的驾校要进行罚款。
该5所驾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费未公示,联盟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服务价格,并设定限制竞争的罚则,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涉嫌价格垄断行为。
通过约谈,各驾校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请示省价检分局反垄断处,同意中止反垄断调查,决定只对其违法明码标价的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二:商场部分商品虚构原价
经查实,2016年6月20日,赤壁市家联购物广场部分销售商品存在虚构原价的违价行为。经对该购物广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后,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14日再次检查中发现家联购物广场部分商品不能提供原价销售记录,仍然存在虚构原格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购物广场价格违法行为较轻及考虑到该购物广场经济状况,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赤壁市家联购物广场处50000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案例三:出租车不打表收费
经查实,2016年3月至9月期间,嘉鱼县天元出租车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鄂LT7339、鄂LT7373、鄂LT7288、鄂LT7226、鄂LT7332等5辆出租车不打表收费,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500元的罚款。
案例四:汽车销售公司价格欺诈
经查实,2016年4月19日,咸宁恒信美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市人民文化广场促销活动中滥用“原价”标示,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拒不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2016年5月13日送达《限期提供检查所需资料通知书》后,该公司拒收任何法律文书。
针对该公司行为,价格主管部门采取通过邮寄送达和请社区工作同志陪同留置送达等方式,将所有法律文书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手上。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60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