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毛峥峥)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通城有一名狠心父亲,为了偿还网络借贷和筹钱过年,竟将自己两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以4万元价格卖到了湖南。记者昨悉,通城警方成功侦破这起拐卖婴儿案,解救了女婴。
2016年12月29日下午,通城县麦市镇的雯雯(化名)发现丈夫何某及其两个月大的女儿突然不见了,丈夫电话也联系不上,雯雯一家人到处寻找未果后立即报案求助。通城县公安局随即调集刑侦、巡逻的警力,展开调查布控。
30日上午9时许,布控巡逻民警在隽水镇民主路九眼桥附近发现有两名可疑男子,民警上前询问时,其中一男子疑似报称失踪的何某,遂将其带至刑侦大队接受调查发现,一宗拐卖婴儿案浮出水面。
原来案发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带女儿出去玩耍为由,将两个月大的女儿交给麦市镇某旅社女老板刘某和店内女服务员肖某,并通过中介人崔某(女,48岁,湖南省平江县人)介绍,何某以4万元的价钱将女儿卖给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居民童某。
30日16时许,同案犯罪嫌疑人崔某、刘某、肖某被抓获归案。随后,在湖南警方的协助下,通城民警在湖南平江成功解救了女婴。
当晚19时许在通城县公安局,失踪了24小时候后的女婴,安然无恙地回到了雯雯的怀抱,而雯雯做梦也没想到,拐卖雯雯的人竟然是女儿的亲生父亲。
民警介绍,37岁的何某有一儿一女,因网络借贷欠下不少债务。临近春节,手头拮据的何某最近跟朋友抱怨没钱过年,朋友就跟他开玩笑说,“卖了孩子就有钱过年了”,没想到何某真把自己的孩子卖了。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拐卖婴儿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何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