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
通山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开豪车的“老赖”最终“软了”

  本报讯(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陈继井 刘晓丽)3年前,江苏的张某找朋友借款30.8万元,为躲债假借离婚、转移财产后人间蒸发,又恶意逃避法院执行。近日,通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为受害人追回了欠款。

  2013年7月26日,江苏籍被告人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夏某借款30.8万元,约定于2013年9月1日前还款。张某在期限届满后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夏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夏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10天。期间,张某家属代为偿还8万元,其获释后便更换手机号码,隐瞒住处,逃避执行。

  2016年3月30日,夏某将此案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经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查明,被告人张某先与其妻协议离婚,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接着将自己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再由其妻购回股权;另查明其妻邹某拥有奔驰牌豪华轿车,夫妇俩均有使用银行卡进行资金账目管理,多次乘坐高铁、搭乘民航飞机及使用小汽车出行等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并经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为此,通山县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执行逮捕。经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张某归案后,一次性支付余款及利息25.5万元。

  据了解,该案属我市首例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为当事人实现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2017年1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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