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23日,记者从咸安区物价局获悉,咸宁洪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未经审批,属于违规收费,该局已责令物业公司清退所有电梯运行费。
近日,本报就市区和江春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数百元的电梯运行费一事进行报道后,咸安区物价局介入调查。
23日,咸安区物价局市场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咸宁洪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和江春小区29户业主分别收取了400元左右的电梯运行费,而这笔费用并没有经过该局审批,属于违规收费。该局已责令该公司清退所有的电梯运行费,并要求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保洁、治安、照明等方面进行整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1元)也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下一步,他们将督促物业公司拿相关资料到物价部门报批,物价部门根据物业公司投入的成本核算和服务质量,下文审批物业费标准。届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物业公司再和已缴费的业主清算。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对违规收费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咸安区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