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
通城县地税局完成残保金征收任务

  本报讯(通讯员 张洞石)截至12月12日,通城县地税局组织征收2016年度残保金137.55万元,同比增收24万元,圆满完成年度残保金征收任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根据规定,残保金征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通城地税对所辖1244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户核实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宣传解答残保金征收政策,对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残保金,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62个单位据实征收残保金。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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