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志茹)近日,由通山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森林火灾案在该县杨芳乡遂庄村公开开庭审理,群众在家门口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
2月18日8时许,家住通山县杨芳乡遂庄村75岁的陈某带着锄头、柴刀、打火机等物品来到该村6组的一处茶园地割茅草,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导致过火面积30.11公顷,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
当日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因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并与部分受损的林农达成补栽还林赔偿协议,且陈某已年满75周岁,同时在审判过程中,陈某对自己引发的山火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告诫乡亲们在户外燃烧茅草时注意防范火灾。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当场宣判,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旁听的乡亲纷纷拍手称好,认为这样的审判,公正、透明,既进行了普法宣传,又提高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