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星期
【金玉良言】
保护好人不能仅凭“好人法”

  路遇病人突然摔倒,是否应该出手相救?近年来,这一本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却成了一个社会难题。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好人法”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条文无疑为社会善意之举打了一针强心剂,但同时也引来众人担忧:社会急救免责条款虽为救助者提供保护,但是否一定能够遏制被救助者的讹诈呢?要知道,救人不仅是道德难题,更是技术难题,鉴于目前普通民众的医疗急救水平,是否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呢?

  回顾前几年,“老人讹诈救命恩人”导致的不良影响蔓延、扩散,而被救助者却并不会为其给救助者造成的名誉受损而承担责任。对此,有人表示,如果不对讹诈进行惩罚,谁还敢做好人?更有人提出,对于讹诈救助者这一对社会道德良知造成极大危害的行为,应当参考国外立法,在刑法上予以否定评价,如定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不过,我们毕竟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仅仅表示“救助人”就是“致害人”,而索要赔偿,既难以证明这样做严重侵害他人名誉,也难以评价为客观上的诬陷、诽谤,因此,实践中尚未出现此类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

  事实上,在《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出台前,深圳和北京制定的“好人法”中虽然规定此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何担责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也就是说,“好人法”仍处于起步阶段,仅依靠法律规定很难解决所有问题。正是因此,《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

  另外,紧急救助与提前预防也是密切相关的。在我国,有关紧急事故预防的相关规范指南少之又少,也因宣传力度不够,普通民众对于急救知识的掌握十分匮乏,如2011年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至今对多数民众来说仍鲜为人知。因此,“好人法”想要行之有效,还需要急救技能的支撑,以避免“好心办坏事”。 (据新华网)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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