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星期
为守信“点赞” 将失信“拉黑”
信用红黑名单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 徐浪

  当前,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各种风险隐患不时显现的形势下,各种失信违约、不讲诚信的现象屡见不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近期,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做出明确规定。结合我市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相关举措,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更规范更管用。

  红名单 守信者受益

  不久前,陈先生的企业被咸宁市国税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与他一同获得这一荣誉的还有149家企业。

  与获得荣誉称号一样让诚信企业喜悦的,还有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可在全市5家银行获得相当于年纳税额4倍的银行贷款的好消息。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我们有‘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贷款要求。”农发行咸安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农发行咸宁分行在审查我市一家纺织企业的贷款需求时,了解到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期间能够主动按时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还曾被农发行省分行评为诚信企业典型,在综合考虑后,农发行给与该企业一亿元公开授信并简化贷款流程,在较短时间内为该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未来将出现一大批诚信典型,这些诚信典型也将真正‘获得好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将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上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典型;探索绿色通道,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与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让守信者真正“获得好处”。

  《意见》要求,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与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黑名单 失信者受限

  “嘉鱼一家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而被银行评定为高风险企业,不予贷款。两位企业负责人为自己不按时年报列入经营异常目,造成的影响有了新的认识,原来诚信就是就在平时的点点滴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的失信带来的不仅是自身名誉的损害,还将在众多方面受限。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漏税、恶意欠款、非法集资、无证照经营、侵害消费者和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者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行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选评优资格。

  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要求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市场性约束、行业性约束和惩戒,让失信者感到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意见》还要求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部署,市政府要求年底前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全渗透,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更规范更管用。

  重合作 构建协同机制

  “目前,各行业都有自己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对他们来说,这是他们熟记于心的一本账,也是判断合作与否的依据。”采访时人行咸宁中支相关人士表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群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黑名单提供给部门参考使用。

  “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快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点领域,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各方市场主体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对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覆盖面广泛、涉及人群众多的系统工程,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协作。”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树理念 营造诚信氛围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持久、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咸宁作为全省仅有的4个城市之一,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省直部门对咸宁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全市上下长期不懈努力、奋勇争先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意见》要求从多方面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氛围,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风尚。要求部门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相关部门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同时,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或提出修订建议,推动诚信文化建设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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