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临近,每到此时大家都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那么福利到底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发放福利呢?为此,记者找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向他们咨询到相关准则。
什么是职工福利?
所谓福利,是指除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国家财政部规定,职工福利的范畴是为职工卫生保障、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中。
哪些情况下可以发放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这意味着以后逢年过节,也就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工会都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就包括生活用品和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除此之外,职工生日慰问、组织观看电影、组织春秋游(需当日往返)、优秀职工奖励、开展文体活动也都纳入正常的职工福利中。只要你是工会会员,该有的福利一样都不能少。
这些福利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陈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