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如何维权?
胡女士问:我家里被小偷光顾,掉了首饰和部分现金,共计有2万多元。我想问下,这能找物业公司赔偿吗?
答: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家中被盗,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自身的过失,导致业主家中财物丢失的,物业公司通常也不可能全额赔偿,往往是赔偿一部分。
家中财物被盗后,建议业主及时报案。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失职的,可向该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如存在较大争议,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费何时起算?
吴先生问:我又没拿钥匙,没住进去,物业公司却向我收物业费。请问物业费从何时起算?是合同约定收房日期还是实际收房日期呢?
答: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一般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之日起。通常购房合同中都约定有交房时间。不管业主何时入住,应该从交房日期开始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绝交房,交付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也应顺延到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日子。
楼顶维修费用谁出?
陈女士:我家几年前买的二手房,是顶楼。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现在楼顶漏水需要做防水,这部分费用由谁来出?
答:按照规定,楼顶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发生漏水的修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但是因为陈女士所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只能先自己出资修缮,再凭借相关修缮的合同与正式发票,要求全体业主承担该费用。 (黄兰芬/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