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询问:我是市直单位的职工,想给儿子在温泉买一套房子结婚用,但他没交住房公积金,我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给他买房贷款用?
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自2014年10月15日贷款政策调整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或外地新购房,均可以用家庭成员中已缴存公积金的成员名义在本地申请贷款,新购房产权人和借款人夫妻为共同还款人。亲属关系的认定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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