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 星期
契合实际需求 突破政策瓶颈
——关于公租房改革的四点想法
文/屈子

  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工建设了的大量公租房,随着陆续投入使用,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急需研究解决。

  自2008年以来,某市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近4万套。我通过对该市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筛选和整理,对市、县级公租房提出如下四点想法,期望能让更多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让“死钱变活钱”

  近年来,各地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大规模建设公租房,但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只有每套3万元左右,不到总投资的1/3,其余大部分资金由地方承担。市、县级公租房建设的投资主体多为政府,社会投资占比极少。随着建设成本的不断增加,后期维护的长期巨额投入,越来越多的现金等动产变成了不动产,各地财政不堪重负,压力山大。

  为盘活资产,建议突破政策瓶颈,允许市县公租房抵押融资,让“死钱” 变“活钱”,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滚动发展,从而更持续、更稳定、更健康。

  让“公房变私房”

  我国自1993年房改开始,国有公房可以低价出售给干部职工。自此,国家有了钱、干部有了房,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支柱产业;自2006年经济适用房启动以来,买不起商品房但具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家庭,也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某市700元/平方米)购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屋;自2010年某市启动公租房以来,有近3万户家庭住进了“公家的房子”。但是,他们“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建设公租房的初心,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难题,最终实现“住有所居”。既然,国有公房卖给了“官人”(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卖给了“富人”(比低收入家庭富),可否考虑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进一步“让利于民、让权于民”,把政府做的公租房卖给“穷人”(低收入家庭),让这部分群体享有与干部职工、中上收入家庭同等的“购买权”,让“公房变私房”,让他们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

  让“小房变大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租房户型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按一家三口计算,人均不到20平方米。而某市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5平方米,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就是105平方米。显然,60平方米的公租房政策在市县一级并不契合实际需求。

  从该市市本级近几年公租房配租的情况来看,户型在40平方米内的公租房配租率为70%,而实际入住率只有不到40%。大多数已配租的保障房对象明确表示,房子太小,两代人居住生活不便,宁愿放弃公租房,自己花钱另外租房。

  建议在政策层面允许对该类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进行改造,打破60平方米的政策禁锢,改两套为一套,让入住对象宽松入住,舒适生活,避免已建成的公租房闲置。

  让“计划变变化”

  公租房每年的开工任务指标、基本建成指标和分配入住指标均以政府责任状形式下达,各地必须完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出台前,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也是单项下达,专款专用,各地在使用资金上不敢越雷池半步。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大环境影响,用工形势急转直下,各市县尤其是工业园区员工数量只减不增,对公租房的需要量也随之减少,若一味强调已下达的建设任务必须开工,专项拨款必须用于公租房建设,势必造成公租房供大于求,资产闲置等新的问题。

  建议研究出台政策,简政放权,允许各市县根据当地需求出台地方性政策,调减已下达的公租房建设计划,对应建未建的少部分公租房“欠账”不再补建和追责,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允许将2014年5月前单项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也可打通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本文作者系我市房地产行业专业研究人员,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2016年8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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