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赵雅静)16日12时,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8月11日以来,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由35℃上升到37℃以上,部分地区达39~40℃。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10天我市大部地区仍将持续高温天气。
启动高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市气象部门建议加强三方面的防灾工作: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加强供电供水调度,同时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加强水利抗旱及农业防病虫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