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不少人认为,精神病的发生是由于心理上受到刺激的缘故,其实并不完全如此。大约半数以上的病人在病前或发病过程中可能遇到某些心理或环境上的压力,如家庭纠纷、邻里不和、恋爱受挫等等,但这些并不是发病的根源。从精神病学的角度分析,有些病人心理不平衡或与环境发生矛盾、冲突,有可能就是患病早期的病理性改变和行为的异常表现,只不过没有被人们所察觉。因此,精神因素并不是精神病的主要病因,而只是促使某些患者发病的诱因。
经过大量临床资料分析证明,人的性格与精神病发病的关系十分密切。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分裂样性格”。表现为退缩、孤僻、内向、胆小、沉默和怪癖,缺乏知心朋友,好幻想,缺乏进取心。在学习工作中主动性差,依赖性强,遇事没有主观意见,这种人易患精神病。精神卫生流调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病前有这类性格者占50%-60%,而且病人亲属中也常有类似的性格。二是偏执性格。表现为固执、敏感、多疑、情绪不稳、易躁易怒、心胸狭隘、嫉妒心强。自我评价过高,遇到挫折时多责备别人或推于客观。在工作中容易和朋友发生摩擦。这种人多见于男性,易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三是循环性格。情绪低落、抑郁和情绪高涨、狂热两者交替出现,故称循环性格。这种性格的人常易发生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上述三种性格属于不良性格,需要逐渐锻炼其对心理矛盾和环境因素压力的适应能力。
专家认为,人的性格成熟,与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密切联系,其心理发展要经过三个关键期,即3岁、7岁和12-14岁。青春期是一个人性格形成的最初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够顺利的度过最后一个关键期,形成更多的好思想、好品质,就可以为日后良好性格的定型创造条件。否则会发展成不良性格。儿童期性格可塑性很强,从小要抓住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进行培育,形成一种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尤其在青春期注意性格的培养十分重要。 (王天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