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阳 镇强 通讯员 杨坤 钟栋)中元节即将来临,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咸安区政府联合下发《通告》,严禁在市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
中元节期间,我市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严禁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8月15日—17日,相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处违规祭祀和焚烧垃圾行为。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禁止从事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区域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并依法处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因祭祀活动损毁城市公用设施的,责令当事人修复或照价赔偿,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祭祀的,一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我市倡导市民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争做文明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