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钱仁风被错判入狱近14年赔偿人民币172.3857万元。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风在巧家“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钱仁风上诉后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此后,钱仁风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9月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
今年6月1日,钱仁风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7月8日,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举行了“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当场向钱仁风鞠躬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