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黄棕 朱燕林)8月3日,咸安区消防大队联合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深入永安城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在永安办事处东门村葛家堰,检查组发现住户袁某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柴油500余升,且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其无法落实通风和防火防爆措施,私藏的油桶、油瓶就像“定时炸弹”,容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为确保公共安全,检查组当场扣押了汽油、柴油,责令袁某禁止对外销售汽油,并下发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反复对袁某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其务必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消防安全。同时,提醒围观村民,汽油属易燃易爆的高危物品,必须有合法经营证照和符合安全的经营场所才能对外销售,违法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针对此情况,消防监督员将袁某移交永安派出所。
8月5日,咸安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