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浪 通讯员 晏雄伟)截至6月30日,我市应参加2015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9210户,完成年报公示的有124384户,年报率为96.3%。
记者22日从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获悉,未按期申报2015年度的1720户企业和10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公示,3008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金融贷款、工程招标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报告。由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要包括缴纳出资情况、资产情况。工商部门可对企业年报公示的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弄虚作假,将会受到处罚。
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履行年报义务,企业一年没有主动申报年报即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进入异常名录,企业在政府采购、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会受到限制,甚至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也受限。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有 1720户企业由于未按期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已有310户企业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后申请移出。
该负责人提醒,根据今年正式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从经营异常名录转移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入这个黑名单后,企业将会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很多商业领域明确禁止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