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扎实有效开展强化履职尽责工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积极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助推咸宁绿色崛起,加快建成中国中部绿色城市,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积极主动作为,严守耕地红线,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支撑和用地保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转变作风,强化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强化勤政为民理念,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上、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公开透明履职,提高办事效率,对政府交办的急事急项,实行跟踪督办服务;对群众的事,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能办即办,不推诿、不怠慢。认真落实群众投诉接待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坚持信访回访制度。
四、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咸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和“十不让”承诺要求,进一步打造勤政为民、干净做事的国土资源新形象。
五、信息公开,严格追责。认真履行公开责任,依法依规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有服务对象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举报投诉,存在吃拿卡要、推诿不办、违规乱办等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公电话:0715—8152502,
值班电话:0715—8136637,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也可在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局长信箱、违法举报专栏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监督电话:0715—8158589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履职尽责工作清单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的监督,切实为咸宁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现将国土资源局服务清单与窗口承诺公示如下:
(一)以下事项为我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3个工作日):
1、土地征用审批;
2、农用地转用审批;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采矿权审批;
5、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6、临时用地审批;
7、划拔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出租审批;
8、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许可;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续期审批;
(二)以下事项为我单位初审事项(承诺件3个工作日):
1、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初审;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续期审批初审;
3、土地征用初审;
4、农用地转用审批初审;
5、农用地开发权初审。
(三)以下事项为我单位行政备案类(承诺件3个工作日):
1、矿产资源矿业权评估备案;
2、地质灾害建设项目用地危险性评估备案;
(四)以下事项为我单位行政确认类(承诺件3个工作日):土地登记。
(五)以下事项为我单位行政裁决类(承诺件3个工作日):土地权属裁决。
(六)以下事项为我单位政务服务类(承诺件3个工作日):土地测绘服务。
(七)以下事项为我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办件):
1、土地闲置费;
2、矿产资源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土地复垦费;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6、采矿权价款;
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目标:
(一)认真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办理制。
(二)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三)注重服务礼仪,提升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国土形象,坚持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法规宣传和业务咨询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