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兰芬)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把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积极支持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购租住房,从而扩大全市的住房消费。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在缴存方面实行低门槛准入,在贷款购房上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农民工、新市民购租住房,并积极与乡镇基层工会组织、受托银行合作,加强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总工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推动非公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为非公企业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