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镇强)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获悉,市区将从9月1日起开始全面禁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14年9月,市政府颁布35号政府令,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处置违规燃放涉烟花爆竹警情492起,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82起、行政处罚182人、警告训诫403人、电视曝光55起,收缴烟花爆竹1760件。
限鞭令实施以来,限鞭区域内未发生涉鞭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特别是今年以来,城区空气优良率上升47%以上,PM2.5同比大幅下降,春节长假有6天空气质量为良,仅1天为轻度污染,比2015年同期(4天中轻度污染)环境情况明显好转;此外,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大幅下降,城区集中燃放时间和频次明显好于往年。
为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限鞭令即将到期失效之际,我市决定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在禁鞭区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