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创”工作,大力扶持创业者创业致富,积极推动咸宁经济发展,现将近年来主要创业补贴政策进行梳理,为广大创业者享受政策补贴提供帮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第三章二十二条。
2、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第二章第五条。
(二)补贴对象、标准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是咸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创业地址需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1、咸宁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
2、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报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5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卡号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卡号)。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应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调查、公示。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申请人的账户上。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第二章第十条。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3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第一章第一条。
(二)补贴对象、标准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大学生、每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
2、申请人需是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3、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带动就业3人以上。
(四)申报资料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招用人员花名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5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本人社保卡卡号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号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调查、公示。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申请人的账户上。
三、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
(二)补贴对象、标准、时限
1、咸宁市各县市区在本地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开办农家乐的创业人员。
2、符合条件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一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湖北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报条件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的(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份。
3、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贫困人员开办农家乐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5、贫困人员建档立卡登记表复印件。
6、提供农家乐经营户主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办理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经乡镇(街道社区)人社中心初审并提出意见后,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联合入户调查、审核。
2、审核合格的对象,在规定的场所和期限内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扶持对象,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根据公示确定的扶持对象提出拨付方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创业者申报补贴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
另外,我局将陆续刊登创业优惠政策,敬请广大创业者关注。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