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星期
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建立经营有序、服务优良的交通运营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市城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市城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2、社会车辆悬挂出租车标志灯、安装计价器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3、客运出租车拒载、非法拼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

4、城市公交车到站不停、不按站点停靠及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市区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站外上下客或沿途揽客的行为;

6、社会车辆在高铁咸宁北站、城铁咸宁东站、城铁咸宁南站、咸宁火车站、市客运中心站、市中心医院等市城区重点区域乱停乱靠、非法拉客等影响站前广场秩序的行为;

7、其他违反交通运输从业服务规范的行为。

(二)提升市城区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1、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严格驾驶员准入和日常监管;

2、规范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签定的《经营合同》和《聘用协议》管理;

3、严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面提升车辆卫生环境状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将对高铁咸宁北站、城铁咸宁东站、城铁咸宁南站、咸宁火车站、市客运中心站、市中心医院等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输运营秩序予以集中整治;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打击并从严从重处罚。

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自觉进行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处,并由有关媒体进行公告,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攻、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阻碍执法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举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0715-8137113。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城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各行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市城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整治常态化机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5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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