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子)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确认条件增加一类人群,即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同时符合国家确定的“奖励扶助”四项基本条件的,可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据市卫计委计生协会左彬介绍,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半边户”合法收养子女的,农村户籍的一方也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虽收养了一个子女,但也有不得纳入政策范围的情况。”左彬介绍,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与被收养人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户籍关系中的亲属关系为非“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收养时被收养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过继到现家庭的;收养子女数违反同时期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1992年4月1号之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均不被纳入政策范围。此外,终身未婚或已婚未育后离异收养子女的,也不得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