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政策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心理健康,为此,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精神病亲友协会将联合在本报解读现有精神卫生政策和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希望能给读者朋友带来一些益处。
一、从2010年4月1日起,对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集中救治管理(咸政办发[2010]117号)。通过探索积累,总结提升为“咸宁经验”,不仅得到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而且人民群众普遍反响好;国家和省市多家媒体相继给予了报道。
集中救治的对象是指有本市户籍或外地流入本市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可能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具体指有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或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或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或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病人,都可送到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救治疗程一般为三个月。办理流程为:监护人到属地派出所填写《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治申请表》,持病人身份证、医疗卡(医保或农合),到当地农合办或医保办办理转诊手续即可。救治期间,通山、崇阳、通城户籍患者监护人(病人家属)只需承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其它县市区的除生活费外,则要负担各地住院设置的起付线(约600元)。
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简称686项目)。对符合重性精神疾病范围,且纳入当年救治对象的精神病人,可享受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的免费治疗、三大常规免费检查等服务。
三、各级残联对贫困精神病人,凭残疾证等每年有一定金额的免费精神药品发放。
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主办
咸宁市精神病亲友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