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
明确主要职责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一、在全县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名牌战略;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在全县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与监督。

  三、在全县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四、在全县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五、在全县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承担综合管理全县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六、在全县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注:1、不再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该项工作已划入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不再承担产品(含服装纤维)质量检验检测业务,该项业务由新成立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嘉鱼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3、不再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工作,该项职能已分别划归县工商局、县编办、县民政局。

  4、根据鄂质监计函[2015]296号文件规定,质监局暂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6年5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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