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我现年47岁,我的住房公积金从来没有使用,但自从2006年离开原单位后就再没有缴存过了,请问我要有什么条件才能提取这些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自住住房装修的;
(五)家庭无住房租房的。
2、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未尽事宜,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8273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