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镇强 通讯员李璐)13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市城投公司就我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借款合同,项目总投资5.7亿元,借款金额4.5亿元,期限25年,利率4.145%。
据了解,我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四个片区共计1199户拆迁改造,改造面积合计362.6亩,全部采用纯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随着我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意味着我市最后一批原“三统一”融资模式(即“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融资项目圆满结束。
据悉,2016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今后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城市建设融资问题。今年1—4月,市城投公司累计筹措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超20亿元。其中还包括今年2月份与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分行签订的14亿元杨下村、肖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及成功争取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分行2.03亿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