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星期
通山县大路乡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

  本报讯(记者陈婧 陈茜 通讯员朱泽云) 13日,记者从通山县大路乡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大路乡工会)得知,针对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职工人数逐年增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等情况,大路乡工会积极探索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协商日前期,大路乡工会利用乡、村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同时通过对企业入户宣传和广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职工对组建工会和开展工资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使他们认识到了工资集体协商,为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统一思想的前提下,工会组织人员对大路乡境内的所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查,以制定合理的协商方案。同时,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根据法律规定推选出法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企业方协商代表。

  在平等协商现场会上,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谭经超逐一对合同文本进行宣读,当谈到最低工资的标准时,谭经超主席代表乡职工向企业方“讨福利”。他说:“现在通山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但是通山县的整体经济水平,物价指数比较高,我们把这个数值提高到1100元吧。”

  企业方很爽快的答应了职工方第一要求。而当职工方提出每年8%的工资增长幅度后,企业代表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采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如果平均增幅那么大,容易造成‘大锅饭’的心态,工资是要涨,我们认为3%比较合适。”

  双方几轮“拉锯战”后,最终将增幅定在了5%。“这和现在的物价水平相当,我们职工方讨论后认为可以接受。”谭经超说。合同签订后,县总工会的相关领导还对协商会作了现场点评。

  据悉,大路乡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企业一般没有单独建立工会,职工要想表达利益诉求,往往缺少代表,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协商专项合同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目前,这项工作准备在全乡进行推广,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2016年4月18日 星期

第10版:主力军风采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