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从本月15日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提高,不仅报销比例上调,而且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政策,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一定的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起付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下调为100元;报销比例从50%、45%、40%三个档次相应上调为75%、65%、60%,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合规门诊医疗费,由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药店)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调整后在就医管理方面,由过去签约式门诊就诊调整为患者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将门诊统筹适用范围扩大到定点药店;转院转诊、异地就医发生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统一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同时,市民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要满足两个条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然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