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徐德强)4月6日,大雨倾盆。因被告瘫痪在床,横沟法庭法官冒雨来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薛某某与被告施某某于2006年2月相识恋爱,次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1年5月17日,施某某在外务工时受伤,致二级伤残、一级护理。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薛某某于今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廖光明去施某某家送达起诉材料时了解到,施某某长期瘫痪在床,出行非常不便。为妥善解决纠纷,廖光明决定去施某某家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经过开庭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同意离婚,对子女监护及抚养费也达成了协议。事后,施某某对承办法官廖光明说:“感谢您冒雨前来,把我家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对待。”
据了解,咸安区法院每年都要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巡回审理20余次,对司法便民、法制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