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 星期
清明扫墓燃放鞭炮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漆兵 通讯员尹百川)清明是市民集中祭祀的高峰期,受传统祭扫习惯的影响,会出现燃放鞭炮等不文明行为。近日,咸安一男子就因清明祭祀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罚。

  4月1日下午2时许,甘棠派出所民警在107国道附近巡逻时发现,向阳湖镇宝塔村村民张某及其家人在绿山村燃放鞭炮祭祖。

  该所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向张某宣传咸宁市有关限鞭政策,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2条的规定,给予张某治安处罚。张某对政府的限鞭工作表示理解,并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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